真理大學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學生篇)
~以95~96學年度畢業校友及9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為主~
政府為因應全球經濟危機,導致企業雇員緊縮現象,就業市場不振,為鼓勵企業提供大專畢業生就業實習機會,積極接納新進職場之大專畢業生,於專長領域即時就業並發揮所學貢獻企業,教育部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規劃方案,期提供本校畢業生約350名(9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至少保留1/6名額,約58名)至各產業園區及中小企業實習之機會,以發揮個人專長及取得業界經驗,俾利後續就業。
方案說明如下:
一、
依 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辦理。
二、
實習期程:98年4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止(以一年為限)
三、
適用對象:95至97學年度(於96年至98年畢業生)大專以上畢業生並領到畢業證書為限(不含研究生)且目前待業中之校友為優先。
四、
實習薪資:實習員每名月薪 2萬 6,190元計,含本薪2萬 2,000元及勞、健保及勞退金約4,190元(由學校按月撥付實習企業)。
五、
申請方式:如您為本方案適用對象且有意願至企業職場實習,請檢送實習員專長及意向書(如附件),95至97學年度(於96年98年畢業生) 本校畢業證書、身分證影本、履歷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等影本mail至au1915@gmail.com並將正本隨後(寄)達真理大學就業輔導收,並且來電確認
(校址:25103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32號,本案聯絡人:張清惠,電話:(02)26212121轉1911、1912)。
六、備註:9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至少保留1/6名額,自領取畢業證書后,隨時申請,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申請,額滿截止。